关于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推行 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中发办〔2025〕22 号)及《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试点推行信用替代投标保证金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发改信用〔2025〕259 号)等文件精神,探索运用信用创新机制解决制约经济社会运行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进一步降低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市场主体交易成本,推动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推行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进入云浮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开展招标活动,且所属行业的省级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已开展诚信评价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二、适用对象
信用状况良好且没有失信记录的投标人(政府投资等免予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项目除外1)。信用状况良好是指在广东省或云浮市行业主管部门诚信管理系统的诚信等级为最高级或次高级,(示例:某房屋市政工程招标项目诚信状况使用“云浮市智慧建筑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投标人信用等级需为 AAA 级或 AA 级;水利行业在“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上公告信用分值为 90(含本数)分以上的企业;交通行业在最新年度“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中信用等级为 AA 级的企业。);没有失信记录是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或“信用广东”网站的公开信用报告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行政处罚信息,且没有投标过程中出现违约失信行为的记录。
三、应用规则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选择“信用承诺制”的投标人对应的诚信管理系统及诚信等级要求,并核查其是否存在失信记录;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符合上述要求。
四、具体操作
(一)招标环节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可自主选择现金转账、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或选择“信用承诺制”替代投标保证金。
(二)投标环节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若选择“信用承诺制”替代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文件中附具“信用承诺书”(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即可);择“信用承诺制”替代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也可同时以现金转账、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三)开标环节
1.招标代理机构填写“开标记录表”时,应在“开标记录表”中如实记录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2.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由评标委员会在响应性评审阶段进行审查。
(四)响应性评审环节
采用现金转账、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相关条款进行核查。采用“信用承诺制”替代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应对提供“信用承诺书”的投标人是否满足“信用承诺制”的适用条件进行审查,重点核查以下两项内容:
1.投标人在行业主管部门诚信管理系统的信用等级(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需核查联合体各方的信用等级)。
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或“信用广东”网站的公开信用报告(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需核查联合体各方的公开信用报告)。对仅提供“信用承诺书”,且未以其他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若其不满足“信用承诺制”适用条件,评标委员会应依据招标文件否决其投标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选择“信用承诺制”替代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严格遵守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该方式不免除其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应承担的违法、违规及违约责任,且投标人应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若投标人出现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应直接向招标人补交投标保证金。
(二)选择“信用承诺制”替代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若在投标过程中出现违约失信行为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配合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该投标人的违约失信行为信息,由行政监督部门认定后将其违约失信行为信息报送至“信用云浮”网站,记入该投标人信用记录并予以公示。
(三)选择“信用承诺制”替代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若同时以现金转账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云浮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按规定自动退还该笔投标保证金及利息;若同时以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按规定对其办理解保手续。对守信投标主体加强守信激励。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国家、省后续出台有关招标投标信用承诺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国家、省规定执行。
附件:信用承诺书(模板)
云浮市发展和改革局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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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水务局
云浮市农业农村局
云浮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6 年 4 月 3 日